《青少年体育培训行为规范》从今日起正式实施。根据新规,中小学可以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外部专业人员,以增强师资力量,但禁止聘用在职教师。同时,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或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,且总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。
该规范共七章三十条,适用于7至18岁青少年的课外体育技能培训,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、培训机构和运动学校。其核心在于立德树人,强调培训活动需遵循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,避免纯粹追求利润和激进扩张。
在场地设施、课程管理、人员资质、收费标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,规范均有明确要求。例如,针对不同类型的体育项目,场地面积必须符合标准,所有室内场地需要定期通风以保持空气质量。培训机构需确保课程内容与学员的年龄、身体状况相匹配,并采取措施预防运动伤害。
班级人数方面,普通班不得超过35人,超过10名学员的课程需配备至少两名教练,而高危项目班级人数不超过20,并要求配备持有急救证书的救护人员。
执教人员需持有体育相关证书,包括体育教练员职称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等。与此同时,禁止聘用任何有性侵害、违法记录的人员及在职教师。
在收费和合同管理方面,费用标准需要公开展示,不得安静收取超长时间的费用。所有合同应使用标准文本,相关机构应如实宣传,禁止虚假信息及涉及兴奋剂的行为。此外,连锁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循预收费管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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